一、事由:雲林縣斗六市中華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。
二、公告期間:自民國109年11月26日至民國109年12月11日止。
三、參與對象(下稱當事人):雲林縣斗六市中華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、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他項權利人、囑託限制登記機關、預告登記請求權人、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等。
四、日期及場所:如主旨。
五、聽證會議報到時,當事人、委任代理人等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含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)供主辦機關核對。
六、陳述人或參與會議人員有違反法令、聽證會議注意事項或妨礙聽證程序之發言或行為,或經主持人指示停止發言而仍繼續發言,致程序延滯者,主持人得請其立即離開會場。
七、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人為因素影響議事進行之情況,主持人得終止聽證會議程序。
八、本次聽證採全程錄影、錄音,聽證紀錄完成後將公開於本府地政處網站(land.yunlin.gov.tw/cp.aspx?n=614)供公開閱覽,並由主持人指定日期、場所供當事人及其他出列席人員有陳述意見(含發問及回應)者閱覽,並請其簽名或蓋章。陳述意見(含發問及回應)者拒絕簽名、蓋章或未於指定日期、場所閱覽者,將記名其事由。
九、聽證程序進行中,出席者應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禁止吸菸或飲食,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靜音。
(二)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。
(三)禁止將標語、海報、各類布條、旗幟、棍棒、擴音設備等物品,攜帶進入會場及會議所在辦公廳舍區域。
(四)不得大聲喧嘩、鼓譟、擅自前往非指定活動區域。
十、本次聽證以國語為主,使用他國語言者,應自備翻譯人員。
十一、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原訂聽證日期不克舉辦時,主辦機關得順延會議於109年12月29日舉行,並於本府地政處網站發布相關訊息,不另行公告及書面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