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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清理中華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」公告

  • 分類:地政類
  • 發布單位:地政處
  • 發布日期:97-09-18

公告字號

公告依據

內容


公告起迄日期:自民國97年9月18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17日共90日。
受理申報機關: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
申報之期限:自民國97年9月18日起至98年9月17日止共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