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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重啟公地放領政策,還地於民,雲林縣深表贊同

  • 分類:地政類
  • 發布單位:地政處
  • 發布日期:114-05-14

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   114.05.14

有關行政院重啟公地放領政策,本府認為基土地正義,保障人民財產權利,還地於民,深表贊同。

 

雲林縣「臺拓地」大部分位於沿海地區,日治時期由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召民開墾,戰後由臺灣土地銀行受命接管,土地登記為國有。

 

雲林縣政府秘書長曾元煌於本月12日上午11時30分邀請相關人員,討論因應事宜,曾秘書長會中指示:「臺拓地」現登記為國有,雖非本府權責,惟本府將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雲林縣轄內「臺拓地」土地清冊,並請確認就雲林縣「臺拓地」將來是否比照宜蘭縣大南澳地區公地放領政策,本府將積極配合辦理。

 

按憲法143條第4項「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,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,...。」,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障,「臺拓地」重啟公地放領政策,符合土地正義,創造人民福祉。